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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怒難犯
春秋戰國時代,鄭國由子孔當政,他建立載書(紀事)制度,以官位的大小來定刑罰的輕重。這個辦法實在有失公允,所以激起各機關的小官吏以及許多人的反對。子孔不禁惱羞成怒,想把為首反對的人定罪。
子產得到消息,連忙去阻止他,並請求把載書燒燬,子孔不答應,說:「制載書是拿來定國的,如果因為反對的人多而把它焚燬,那是眾人來治國了,那麼我們如何治理國家大事呢?」子產說:「眾人的憤怒是難以侵犯的,一個人的主意是不能成事的。」於是把載書焚毀了。
這個故事是說明無論什麼事,如果光憑專制手段而得不到大多數人了同意,終究是行不通的。「眾怒難犯」充分表露了多數人的力量是不可侵犯的。尤其現在是民主時代,當政者若觸犯了眾人,引起公憤,就可能馬上官位不保。「眾怒難犯」事主管者處理公務時當以為界的一句成語。
眾怒難犯
ㄓㄨㄥˋ ㄋㄨˋ ㄋㄢˊ ㄈㄢˋ
漢語拼音:
zhòng nù nán fàn
釋義:
犯:觸犯、冒犯。群眾的憤怒不可觸犯。表示不可以做群眾不滿意的事情。
例子:
你們來意甚善,只是眾怒難犯,趕快去吧。
身為主管,應記取「眾怒難犯」的教訓,切勿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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