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封建時代的官僚,思想大都是頑固腐化、自高自滿、目空一切的,只知有己,不知有人。自己作姦犯科,搜刮民脂民膏,樣樣都「合法」。老百姓所做的,就這般犯法,那樣有罪。好像宋朝田燈便是那種惡名昭彰的官僚。
田登是一個州官,他對自己的名字十分寶貝,他叫阿登,別人不得叫阿燈;因燈與登同音,就連晚上點燈,也不准說點燈,只許說點火。要是偶一不慎,嘴裡迸出一個登字來,那人便有罪,說是有意侮辱地方的長官,重的判個幾十年的監禁,輕的屁股也要捱上幾十板。
那一年,適逢上元佳節,從前的人慶祝上元節的活動十分熱鬧,尤其有種放花燈的節目更是盛行,田登所隸屬那個州郡也不能例外。放燈之前,例由地方官府張貼告示,說明盛大慶祝。
可是田登的部屬,因為有所避諱,就將所有的告示公文,都寫著「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這些告示貼滿了通衢大道,許多外來的旅客,不知緣由,見了告示,莫不大驚,以為這個州公然放火是一種慣例。事後,善謔的人都挖苦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後來這兩句話,變成為成語。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ㄓˇ ㄒㄩˇ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 ㄅㄨˋ ㄒㄩˇ ㄅㄞˇ ㄒㄧㄥˋ ㄉㄧㄢˇ ㄉㄥ
漢語拼音
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 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釋義
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典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四回:*這個叫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向來如此的。你看太親翁那麼一把年紀,有了五個姨娘還不夠,前一回還討個六姨。姊夫要討一個,就是那許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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