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保護傘
喬望舒
因應時代需要,學校除了安排規劃學童的課業學習,還提供營養午餐、設立健康中心和輔導室,照顧同學的身心健康……。這些看似理所當然的規劃,其實是許多人前仆後繼,傾注全力爭取來的。
為兒童發聲的柯札克
一百多年前在波蘭首都華沙的老街上,許多穿著破爛、無家可歸的孤兒,又瘦又餓的模樣,讓初次見到如此窘迫景象的雅努什.柯札克﹙Janusz Korczak﹚,內心震撼不已,因而下定決心,立志改善貧苦兒童的生活處境。
長大後的柯札克,身兼小兒科醫生、作家與社會運動工作者,為了能幫助更多無家可歸的孩子,他放棄了原本的醫生職務,先後創立兩所孤兒院。期間更寫下了一千四百多篇文章和超過二十本書,為兒童發聲。他認為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應該和成人一樣享有基本人權。柯札克畢生為兒童人權奮鬥,他的理念及著作深深影響了後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制定。
散發傳單的傑布女士
一九一九年英國的埃格蘭泰恩‧傑布女士﹙Eglantyne Jebb﹚,在倫敦散發傳單,為奧地利、德國境內遭受飢餓所苦的孩童請命。傳單裡,刊登了這麼一張照片:照片裡是一個「頭大、身體小」的孩子。傳單上寫著:「這個孩子已經兩歲半,但體重只有五公斤,正常同齡的孩子應該有十三公斤。他的頭顯得特別大,是長期飢餓、四肢發育不全的緣故。」據統計,當時在德國境內,每週就有八百名孩童因為吃不飽而餓死,這張照片觸發了很多英國人的柔軟心腸。在傑布女士的心目中,無論是哪一國的孩子都擁有活下去的權利,孩子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生存權利,成人必須責無旁貸為他們撐起保護傘。
就這樣,傑布女士成立的救助兒童基金會邁出了保障兒童生存權的第一步,並起草了兒童權利宣言。至今,救助兒童基金會仍在全球一百多個地區,為維護兒童的各種權利奮鬥著。
十八歲以下,都是保護對象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聯合國終於宣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權利不再只是紙上談兵,而是邁入「以法律捍衛兒童權利」的新紀元。兒童權利公約將十八歲以下的兒童與少年都列為保護對象,這天也成為「國際兒童人權日」。
兒童權利公約向兒童承諾,會盡最大的努力來保護兒童免於受到傷害。其中特別列出四大原則,包含禁止歧視、維護生命生存及發展、尊重兒少意見與考量兒童最佳利益。
不管你是男生,抑或是女生,家庭經濟狀況好或壞,他人都應該給你同等的尊重,你的生命安全與身心發展也都應該受到保障。此外,家人或師長在做和你有關的決定時,也應該聽聽你的意見及想法,並思考如何做才能符合你的最佳利益。
你可以怎麼做?
知道了什麼是兒童權利,你也能為維護兒童權利盡一份心力。比如從尊重別人做起:不要因為同學的身材或成績就取笑別人,不參與任何霸凌,你就已經以身體力行維護了「兒童擁有不被歧視的權利」。
除了約束自己,甚至還可以成為團體中的小太陽。若有同學跟不上進度,或因肢體障礙行動不便時,不妨給予適當的溫暖與協助。鼓勵大家,在享受兒童權利被保護的同時,也別忘了守護別人的權利
課文文意測驗 (15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