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公民的社會參與
03社會文化中的多元尊重
03如何營造多元文化的社會?
文化位階的存在,使不同文化沒有得到平等的對待,而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改善文化位階帶來的負面影響,保障少數族群文化,並營造多元文化的社會,是現今重要課題。
肯定認同自我文化
過去各族群因為貿易、移民與殖民等因素先後來到 臺灣,經過文化交流,以及長久的融合與累積,形成獨特的臺灣文化。為了保存珍貴的「文化資產」,並能永續發展與 維持多樣性,有賴文化的傳承與創新(3-3-10、3-3-11)。
透過文化傳承,能深入認識自我文化,理解祖先的生命經驗,進而肯定與認同自我文化,當與其他文化交流時,才不會迷失在不同文化中。甚至能將新的元素納入自我文化,隨時代而創新。
建立相互尊重與包容的態度
當面對其他文化時,我們不應以自身文化作為價值判斷的基準,而應排除文化差異造成的歧視和貶抑,秉持尊重與理解的態度,讓每種文化都能保有其文化特質。
例如:伊斯蘭教教義中齋戒月禁食是為了反省自我、謙卑學習與照顧弱勢,我們須體認並理解在臺灣有許多移工必須遵循此戒律,而非強迫對方應入境隨俗。
制定法律以保障多元文化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指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明確揭示政府應在各項政策上實現多元文化的精神外,也須積極維護各個族群的平等(3-3-12)。
在此精神下,政府設置了各族群的電視臺,並且將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都列為國家語言之一(3-3-13)。在法律層面上,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明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然而,文化議題不僅限於族群,還包含各種不同群體的生活方式。因此,政府期望透過不同法律的訂立,落實多元文化的保障。
我們應透過肯定自我文化,理解、形成自我的文化認同,並進一步培養尊重差異、理解包容的態度,才能欣賞不同文化之美(3-3-14)。同時,有賴政府制定與落實法令規範,以持續傳承多樣且豐富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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