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台灣的歷史下
04戰後臺灣的政治變遷
02戒嚴體制與白色恐怖
戒嚴體制
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36年宣布實施憲政,但為因應國共內戰,於民國37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全國進入戰爭準備狀態,總統權力提高。
民國38年,臺灣省政府為防止共產黨滲透和傳播共產思想,下令戒嚴(2-4-5),限制人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營業時間等,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自由造成侵害。
民國38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政府於12月遷臺。之後,政府為應付嚴峻的兩岸局勢,屢次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總統得以一再連任。
白色恐怖
民國四十、五十年代,情治機關常以「反叛政府」、 「為匪宣傳」等藉口,不分性別、年齡,不論本省、外 省、原住民,不依法律程序逮捕或殺害異議分子,造成許多冤獄,使人民的生命、財產、精神等受到嚴重傷害。當時民眾大多畏懼參與政治,也不願談論國事,此即「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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