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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公民的社會參與
04社會互動中的社會規範
02不同社會規範的效力有何差異?
無論是風俗習慣、倫理道德、宗教信仰或法律,都具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但若依據是否具有強制力,其區分如下:
風俗習慣、倫理道德、宗教信仰是社會經由長時間累積所形成,具有啟迪個人內在良知與約束外在行為的功能。違反時,可能會受到良心譴責及社會輿論的批評,但不會受到國家公權力的制裁,不具強制力,又稱為非正式規範(3-4-7)。
法律是國家經由一定程序所制定,用以約束人們的外在行為。違反時,國家會以公權力加以制裁,具有強制力,又稱為正式規範。
非正式規範強調靠個人內在良知來約束外在的行為,但每個人對是非善惡的認知標準不同,所以國家會針對社會最低限度的行為準則制定法律。法律雖能約束外在行為,卻無法規範內在思想,仍須透過非正式規範啟發人的良知(3-4-8)。意即單靠法律來維持社會秩序是不夠的,唯有各種社會規範互相輔助與配合,才有助於社會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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