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公民的社會參與
01社會生活中的公民德性
03社會成員應如何扮演好其角色?
社會成員在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中,為了發揮民主社會的精神,每個人可以透過實踐下列公民德性,來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充實知能、積極參與
民主社會中,公共事務需要大家共同討論並做成決定,因此成員必須主動付出及積極參與。而社會成員在參與公共事務時,應充實自身知能,對相關議題具備基本認識與溝通能力,才能用適當的方法積極參與,以實踐公民責任。
遵守法律、發揮道德
民主應以法治為基礎,因此在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中,不論個人或政府,都必須遵守法律規範,每個人的基本權益才能受到保障。即使法律沒有規範到的範圍,基於對他人尊嚴與權利的尊重,我們也應能夠自我要求、自我管理,不侵犯他人權利,培養自制能力(3-1-9)。
理性思考、相互尊重
民主社會中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對於各方意見要有理性思考的能力,充分了解並思辨各種管道所提供的內容,避免盲目附會或反對他人的論點。當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時,也要理解彼此的差異和獨特性,透過充分溝通與討論,互相接納與尊重,才能根本解決問題(3-1-10)。
捍衛正義、促進公益
民主社會中,憲法保障所有人都應該受到公平對待,因此當社會中有人權益受損害時,我們應挺身而出,為其爭取權益,以實現公平正義(3-1-11)。此外,個人亦可奉獻自己的心力與資源,從事對他人有利的公益行為,促進社會進步,達成共好生活。
實踐以上的公民德性不僅是社會成員的權利也是責任,當人人都能落實公民德性,才能真正發揮民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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