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京兆

 

    西漢宣帝時,京都長安鬧賊,百姓家裡常常被賊光顧,鬧得家家戶戶雞犬不寧。當時京都的治安歸由京兆尹(相當於今日的首都市長)負責,可是歷任的京兆尹都無法把偷竊根絕。宣帝聽說在膠陳做官的張敞是個能吏,就張敞把調來做京兆尹。
 

    張敵到任後,首先親自到民間察訪,查知那些竊賊是一個有組織的集團,由幾個為首的人在發號施令,而這幾個為首的人,平時出門都騎馬坐車,住宅豪華,奴婢成群。張敞便收買了這幾個為首的人,設計把全城的竊賊都捉到了,從此長安果然再沒有竊盜案發生了。


    張敞做了幾年京兆尹,因他的朋友楊憚犯了大逆不道之罪被殺,潮中公卿大夫奏請凡是楊憚的親友,在朝做官的都應削職,張敞也在所不免。這時張敞手下有個管竊案的府吏名叫絮舜,張敞要他出去辦案,他不去,並對人說:「張公還能做幾天京兆呢?五日京兆罷了,我為什麼還要替他辦事?」張敞知道了,很生氣,就辦了絮舜抗命之罪,下在獄中,數日內便將他上刑致死。這故事見於漢書張敞傳。
 

    後人便將絮舜所說的:「五日京兆耳,安能復案事?」引為「五日京兆」一句成語,用來比喻做官的不能久於安位,任職不能長久;即是事情做不了多久,便要被撤職或辭退。


    這對於做好官者,有一種趕快多為百姓做事,除弊立新的意思;對於貪官者,有一種「做壞事也做不長久,旦夕便要被轟下來的」意思。例如一個在商行做事的職員,今日遲到,明天早退,做事不負責,不是做錯,便是弄糟,這樣做事,一定做不長久的,我們便可說:這個人如此下去,不過「五日京兆」,哪裡做得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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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京兆

ㄨˇ ㄖˋ ㄐㄧㄥ ㄓㄠˋ

 

釋義

京兆,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五日京兆」指只能再做五日的京兆了。比喻即將去職。後用以比喻任職時間不久或沒有長遠打算。

 

用法說明

一、

語義說明

比喻任職時間不久。

例句

01    這位部長才上臺便要下臺,成了五日京兆。

02    你當這個官只是五日京兆,又何必那麼賣力?

03    他雖然當上了總經理,恐怕也只是五日京兆而已。

二、

語義說明       

比喻沒有長遠打算。

例句

01    對工作要有長遠打算,不能五日京兆,將來才能有所發展。

02    像你這種五日京兆的心態,怎麼可能在工作上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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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旭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