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容誅

 

  「罪不容誅」常被誤解成罪行還沒有達到被殺的程度,其正確意思是指即使判處死刑也無法抵償所犯的罪惡,形容罪大惡極,最早出自於孟子。

  孟子提倡儒家學說,重仁義、輕功利,對於當時各諸侯國依仗武力稱雄,感到非常憤慨,曾說:「冉求成為季氏的家臣,非但沒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收取的田賦反而比過去增加一倍。冉求的行為讓孔子氣得對其他弟子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你們可以聲討他!』由此看來,不施行仁政的君主,以及那些幫他搜刮財富的人,都是孔子所鄙棄的。為搶奪一塊領土打仗而殺人遍野,為爭奪一座城池打仗而殺人滿城,這都是強占土地來吃人肉的惡行,罪惡之大,是連將他處死都不夠的。所以善於打仗的人該受最重的刑罰,唆使諸侯領兵打仗的人,該受次一等的刑罰。」後來「罪不容誅」就從這裡演變而來,比喻罪大惡極。

  東漢 班固 漢書的遊俠傳序中,丞相公孫弘說:「況於郭解之倫,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已不容誅矣。」文中寫到,西漢時期,有一個地方惡霸名叫郭解,他既不是達官權臣,也不是世襲貴族,甚至都算不上是個有錢人家。但郭解年輕時陰狠暴躁,動不動就傷人。不僅如此,郭解還欺壓百姓、強搶民女、奪人土地、私鑄錢幣、掘墳盜墓,簡直是無惡不作,而且他的膽子很大,還會找人透過關係抵抗朝廷的命令。漢武帝對此十分不滿,下令把他逮捕歸案,但許多曾經收過郭解賄賂和好處的官員都出來幫他說話。當時的丞相公孫弘認為郭解雖然只是一個平民,卻做了這麼多壞事,惡劣的行為實在是罪不容誅。最後,漢武帝也同意公孫弘的話,如果任由這種不良風氣發展下去,法紀在百姓心中必將蕩然無存,就下令殺了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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