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
當我們說一個人罪惡深重時,常會使用「十惡不赦」這個成語來形容,但你知道十惡不赦中的「十惡」,是哪十種嚴重的罪刑嗎?
根據史書隋書記載,隋文帝 開皇年間,隋文帝為了改革舊律,統整法規,命令大臣,參考前朝制度,廣泛採用舊時各國的法律,「沿革輕重,取其折衷」,製成開皇律,確立了法律上的「五刑十惡」,之後被後朝法典相繼沿用,在中國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所謂的「五刑」,是指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等五種刑罰,取代傳統割裂肌膚、殘害肢體的殘忍肉刑,是中國刑制的一大進步。而「十惡」則是根據北齊「重罪十條」的基礎上,改為「十惡之條」,分別是:一、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為十惡之首;二、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三、謀叛,指意圖背叛朝廷;四、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五、不道,殺死沒有犯罪的人;六、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嚴;七、不孝,指不孝順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長輩;八、不睦,指謀殺親屬,或女子家暴、控告丈夫;九、不義,指官吏間互相殺害,士兵殺長官,學生殺老師,或女子在丈夫死後立即改嫁等;十、內亂,指親屬內亂倫或強姦。
我們可以看出,這十種罪惡直接侵害了中國傳統封建制度的核心——君權、父權及夫權,被認定為罪大惡極。中國古代即有赦免的制度,為鞏固制權、展現仁慈或其他原因,皇帝下令免除或減輕罪犯身上的刑罰;赦免的最高階層是「大赦天下」,在太平盛世大慶時,如皇帝登基、打勝戰、皇子出生、農作豐收,或者天下大亂,自然災害頻繁之時,皇帝常以「大赦天下」作為籠絡人心的手段。但是,只要犯了十惡的其中一種罪刑,即使皇帝大赦天下,也不在赦免罪刑的範圍之內。這十種惡行不可被赦免,「十惡不赦」這個成語就是由這裡濃縮而來,用來形容罪大惡極,不可饒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