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0102戰後台灣的政治演變

02政府組織

 

政府的組成與目的

  政府組成的目的,在維護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和保障人民權利。為了達成這些目的,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政府的組織,主要分成中央與地方兩部分。

 

中央政府的組織與職權

  中央政府由總統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組成,負責處理全國性的公共事務。

總統職權

1.統率全國陸、海、空三軍。

2.依法公布法律。

3.對外代表國家。

舉例說明

總統代表國家接待來訪外賓。

 

行政院職權

1.規畫國家的發展方向。

2.編列中央政府經費。

3.辦理各種公共事務。

舉例說明

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針對腸病毒疫情召開記者會,加強宣導防疫,避免疫情擴散。

 

立法院職權

1.制定法律。

2.監督政府施政。

3.審查國家預算。

舉例說明

立法委員修訂家庭教育法,希望提升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的專業人力。

 

司法院職權

1.負責解釋憲法。

2.設各級法院,負責訴訟審判。

舉例說明

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接受人民聲請,並解釋法律內容是否符合憲法的原則。

 

考試院職權

舉辦公務人員和專門技術人員的考試。

舉例說明

考試院考選部辦理警察考試,以選拔優秀的警務人員。

 

監察院職權

1.糾正行政機關不當的施政。

2.彈劾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

舉例說明

民眾向監察委員陳情,

要求針對食安問題提出檢討制度。

 

地方政府的組織和職權

  地方政府的組織,分為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負責處理地方上的公共事務。

  地方行政機關,包含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負責辦理地方行政事務,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託辦理的事項,與民眾生活的關係最為密切。

1.設置圖書館,提升民眾的人文素養。

2.提供職業訓練,協助民眾順利就業。圖為寵物美容師的訓練情形。

3.設置公車專用道,促進車流順暢。

4.派人噴藥,減緩登革熱疫情。

 

  地方立法機關,有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這些議會或代表會都是由民選的民意代表所組成,負責制定地方法規、審查地方政府預算、監督地方政府的施政。

5.民意代表視察地方的災情,蒐集居民反映的問題與意見。

6.民意代表反映民意、監督行政,促進地方建設與發展。

 

 

是非第一關測驗 (25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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