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我們的人民與政府

 

01人民的義務與權利


頒布憲法
  憲法是規定國家的基本政策、基本組織、人民義務與權利的根本大法。
  依據憲法規定,每個人不論性別、種族、信仰、貧富,地位一律平等,都可以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並依據大多數人的意見來做決定。
1.班上每個同學都有同等的權利參與討論、投票,決定班級的事務。

人民的義務
  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等基本義務。
人民的義務
  憲法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等基本義務。
受國民教育:人民接受教育,可以充實知識、技能與品德,使個人有更好的發展;對國家來說,可以提升人民素質,進而增強國力。因此,受國民教育是一種義務,也是權利。
1. 政府利用人民繳納的稅金從事公共建設。
2. 男性入伍服兵役,報效國家。
3. 受國民教育是每個人民應盡的義務。

人民的權利
  在憲法中,人民除了盡義務外,也享有權利,例如:言論、居住及遷徙等自由的權利,以及選舉、罷免、參加考試、擔任公職等參政的權利。

言論自由
憲法保障我的言論自由,所以我想講什麼就可以講什麼!
所謂言論的自由,是不可以毀壞其他人的名譽,不然就會妨礙到他人的自由。

居住及遷徙自由
居住的自由是指我們家想住哪就可以住哪兒嗎?
是的,居住及遷徙的自由指的是人民可以自由選擇住處,也可以到處旅行。

選舉的權利
喔!我這輩子最大的願望就是當縣長,我決定出來競選縣長!
你的年紀還太小,要等你長大,才能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參加考試、擔任公職的權利
參加考試也算是權利嗎?
是呀!等你長大後可參加政府每年舉辦的考試,考取公職,為民服務。

總統、縣長、立委等各種選舉的候選人年齡限制是不一樣的。查查看,需要年滿幾歲才能擁有這些被選舉權呢?
根據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年滿二十歲開始有選舉權,滿二十三歲開始有被選舉權,而依據公民投票法,年滿十八歲者,有公民投票權。
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23歲
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26歲
直轄市長、縣(市)長30歲
總統、副總統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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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頒布憲法

1.憲法

憲法

通過時間

民國35年通過

施行時間

民國36年公布並施行

定義

是規定國家的基本政策、基本組織、人民權利與義務的根本大法

2.憲法保障人民

(1)每一個人不論性別、種族、信仰、貧富,地位一律平等。

(2)每一個人都可以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依據大多數人的意見來做決定。

 

  • 人民的義務與權利

義務

納稅

政府利用人民繳納的稅金從事公共建設

【補充】

人民須依照法律規定納稅,如不納稅,國家可以罰款或由法院強制執行

服兵役

男性入伍服兵役,報效國家

【補充】

健全男子年滿18歲後,都有入伍當兵的義務,以保衛國家安全;如果違反,會受到法律制裁

接受
國民教育

受國民教育是每個人民應盡的義務

【補充】

年滿6歲的兒童,必須進學校接受國民教育,這是人民的義務也是權利

權利

1人民有言論、居住及遷徙等自由的權利

2選舉、罷免、參加考試、擔任公職等參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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